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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东营
解析:
若执法人员并非在履行其职务职责,而是出于个人原因与他人产生矛盾,且在此过程中对涉事人员施加了非法侵犯,那么当事人在受到了不法威胁时所进行的自卫反击便不能视作擅自动用暴力行为。
其次,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人们在遭遇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行为时,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和安全,尽管这些措施可能会对侵权者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伤害,但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是被认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要给予行政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
2024-05-24 15:3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