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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黔西南
解析:
针对您所问到的帮信罪的立案标准,这个问题牵涉到法律的具体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构成帮信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支付结算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是第二,通过提供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
再者就是第三种情况,即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那么只要情节严重,就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关于帮信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其次,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
再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且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违法所得也必须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那么也将被视为“情节严重”。
除此之外,如果被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这种情况同样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24-05-24 11: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