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返利活动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其生命力在于持续地引导消费者登录购物网站购买商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经营方式实质上是在利用后来者投资的金钱,来偿还先期投资者所获得的返利。
因此,它被视为一种变相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包括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罪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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