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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期限具体是多久
解析:就我国公民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具体时间限制而言,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所谓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指得是当人民检察院察觉到公安机关未对该予以立案调查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对于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侦查的案件却未予立案侦查而感到不满,向国家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此时检察院有权责令公安机关提供具体的不立案原因解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假释考验期的监督机关是公安机关。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对于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假释考验期其实就是剩余的刑期,但如果是无期徒刑犯罪分子的话,那考验期就是十年。
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监督权包括:1、批评、建议权;2、控告检举权;3、申诉权。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负有查清事实进行处理的义务,我国的刑法和宪法都对此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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