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侵占罪立案要求非法占有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至20000元。也就是说即使非法占有他人遗失财物、替人保管的财物或者别人埋藏的财物,拒绝归还,但是数额达不到5000元的,不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别人遗忘财物、替别人保管的财物或者别人埋藏物以非法的方式占为己有,数额达到较大,拒绝归还的行为,就是非法侵占罪。
3、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侵占他人财产金额达多少可立案问题解答如下, 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侵占罪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
(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想像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该罪是数额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般各省会根据各自情况,确定各省的立案标准。一般来说,是以5千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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