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当前我国邮政服务的高效可靠,当催收通知书被成功投递之后,一般都能确保让债务人知晓其内容。
因此,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当事人能够充分提供邮件交寄以及催收通知送达的相关证据,那么我们就应该采用高度盖然性的判断标准,来推断出债权人是否已经将其主张权利的意愿传达给了债务人。
除非债务人能够提出有力的反证,足以推翻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否则我们应当认定债权人确实向债务人表达了其权利主张,这也会直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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