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扣减员工薪酬额度,应以不超出该名员工的月度薪资总金额的20%为上限,并且在此基础上剩余部分必须仍然保证维持在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
关于绩效表现如何构成薪酬扣除的具体规则,则需根据用人单位所制定并经法律认可的绩效考核制度来衡量与执行。
若用人单位未能建立起完善的考核体系,便无权擅自对员工的绩效工资进行任何形式的扣减,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即克扣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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