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实施主体。
所谓“单位合同诈骗罪”,是指那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以上述单位的名义,为着单位自身的利益考量,经过单位内部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者的批准,通过利用合同的手段来欺骗他人获取财物的行为。
然而,要想让单位成为合同诈骗的主体,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首先,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对于该单位在对外交往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合同诈骗行为必须是明确知晓的、默许的或者是亲自指使的;
其次,这些非法所得必须全部或者基本上归属于该单位所有,例如被用于支付员工薪资、奖励、集体福利等方面,或者是用于开展其他形式的经济活动,又或者是用于从事其他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4-05-22 17:2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