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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

杨* 江西-九江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5.21 17:43:00 439人阅读

合伙人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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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合伙人为谋求非法利益进行行贿活动中,如有其他合伙人在事前对此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不应将其认定为共同行贿者。
所谓共同犯罪,意即两人或多人基于共同的故意而犯下的罪行,然而当涉及到行贿这一犯罪行为时,仅知悉行贿事件真相但并未直接参与其中的合伙人,一般而言并不构成行贿罪。
在此种情况下,实施行贿行为的合伙人可能会被判定为行贿罪名成立,并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024-05-21 17:44: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
该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该财物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财物,而非某个人的财物。同时,也包括一些具有财产性质的利益,如国内外旅游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解答如下,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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