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罪犯,在法院做出判决时通常会同时附加剥夺其政治权利。
此外,对于被判定为死刑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其政治权利也将被依法永久剥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专业解答相关法规规定,剥夺犯罪者政治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及出版、集会等权力、参与国家机关工作机会、担任国有单位领导职务资格。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特殊情况下可永久剥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罪犯,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者需遵守法律,服从监督。
专业解答抢劫罪被告人经人民法院裁判定罪后,通常不剥夺其政治权利。除非案件涉及特别严重的情节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否则被告人的政治权利将保持不变。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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