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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的明确界定,妨害公务执行的刑事犯罪乃是归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大类之下、扰乱公共秩序罪之中的一项特定罪名。
2、凡以暴力手段或威胁方式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职权行为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乃至罚金刑罚。
然而,若以类似之手段妨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行使其法定代表职务的,则应按照前述条款进行惩处。
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重大事件期间,如有暴力或威胁行为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的,亦应按上述规定追究责任。
此外,对于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但并未采用暴力、威胁手段,且已造成严重后果者,同样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类犯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侵害的具体对象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且这些人员正处于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
在客观方面,这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来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其中,所谓的“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捆绑、禁闭等人身侵犯性的强力行为;
至于“威胁”,则往往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损财产或破坏名誉等形式对他人施加精神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20 14:4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