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情况之下,网络借贷若未得到及时偿还,一般不会构成金融欺诈罪。
然而,如果贷款者在申请贷款时存在着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并且从一开始便没有偿还贷款的意图和意愿,那么这种行为则有可能被认定为金融欺诈罪。
对于借款方因某些实际原因导致长期拖欠债务、无法按时归还的现象,或是为了掩饰真相、编造谎言而直接骗取他人款项且在期限到来后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只要其行为未表现出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同时也并无肆意挥霍、恶意赖账等恶劣行径,且确实有意愿偿还所欠款项,以及在出具借据后又伪造还款收据、声称已完成还款的情况,这些都属于普通的借贷纠纷,并不构成金融欺诈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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