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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杀人是否构成犯罪

鲁** 江西-九江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0 09:06:00 480人阅读

紧急避险杀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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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出于自我保护而过度应对可能会导致造成生命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但若行为人能证明其行为属于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且未超出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减轻或豁免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及其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以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不受正在发生的严重威胁,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即使对他人造成了损害,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紧急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并因此引发了不必要的损害,则行为人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可考虑减轻或豁免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中的“为自身安全”的规定并不适用于那些在职务上或业务上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4-05-20 09:08:00 回复

  紧急避险的定义  怠避险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权益以保护较大权益免受危险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危险发生;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3 3.必须是针对第三人的较小的合法权益进行避险3 4.必须出于避险意图3 5.必须是在迫不得已情况下实施; 6.必须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本案中,陈冬生在吉普车和汽车即将相接,小孩面临生命危险的时候,当机立断,为拯救小孩生命而将其推向路边小水沟,这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的,且相对死亡来说受伤是较小的损害,故陈冬生的行为应是紧急避险,不应认定为犯罪。  《刑法》对紧急避险的规定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和侵权责任第三十一条均规定了紧急避险制度。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一是必须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危险的损害。二是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倘若危险已经消除或者尚未发生,或者虽然已经发生但不会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则不得采取避险措施。某人基于对危险状况的误解、臆想而采取避险措施,造成他人利益损害的,应向他人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所谓不得已,是指当事人面对突然而遇的危险,不得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以保全更大的利益,且这个利益是法律所保护的。四是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所谓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在面临紧急危险时,避险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尽可能小的损害保全更大的法益,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轻于危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害。只有满足以上四个要件,才能构成紧急避险。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和侵权责任第三十一条均规定了紧急避险制度。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一是必须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危险的损害。二是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倘若危险已经消除或者尚未发生,或者虽然已经发生但不会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则不得采取避险措施。某人基于对危险状况的误解、臆想而采取避险措施,造成他人利益损害的,应向他人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所谓不得已,是指当事人面对突然而遇的危险,不得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以保全更大的利益,且这个利益是法律所保护的。四是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所谓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在面临紧急危险时,避险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尽可能小的损害保全更大的法益,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轻于危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害。只有满足以上四个要件,才能构成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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