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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具体是什么

苟** 福建-宁德 判决执行咨询 2024.05.19 14:13:00 444人阅读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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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执行过程中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者、权益承受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请求,如符合法定条件,则法院应予以批准。
另外,若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为合并而导致解散,那么在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申请变更为新的申请执行人,对此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许可。
再者,若是申请执行人之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分离,依据分立协议约定承受了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之权利的新成立或者其他组织,也可提交申请,申请将其变更为或者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同样应当给予支持。
此外,当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时,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了第三方,此时,该第三方亦可申请变更或者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应予以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有所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乘坐交通工具时,只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活动;
3.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作为办公地点;
5.禁止购买非经营所需车辆;
6.禁止进行旅游、度假等活动;
7.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4-05-19 14:15:00 回复

第三条(申请执行人离婚情形下的变更)
  申请执行人离婚,其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分割给原配偶的,可以变更、追加该原配偶为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申请执行人合并情形下的变更)
  申请执行人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可以变更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
  第五条(申请执行人分立情形下的变更、追加)

关于变更追加执行主体作为债权人的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的人

这种情况双方都有责任,相对而言变道者可能责任更大点。具体需要等待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一般而言,交警会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判定:
1、左侧超车变道的车,在前方无障碍时安全通过后,应正常行驶在左侧车道一段距离后再变道回右侧车道,不会被判全责。
2、右侧超车变道时,应事前观察前方无障碍无交通安全隐患时在最右侧车道超车,正常行驶一段距离后再驶回原来的车道,不会被判全责。(我国交通法规定只允许左侧超车,因为我们的是靠右侧行驶的左侧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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