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司法处理规定如下:
若该行为未能达到刑事犯罪程度,追诉时效为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如尚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则将不予追加惩罚;
另外,上述期限的计算方式是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日开始算起;
针对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则应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进行计时;
最后,对于构成犯罪的情形,其追诉时效上限为二十年。
一旦超过此期限,将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专业解答盗窃罪两次判决追诉期满的计算起始日期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倘若盗窃行为未达刑事犯罪之标准,则其追究时效期限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若公安机关未能发现该盗窃行径,便无需再施以惩罚。上述所定之期限,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进行核算。但若构成刑事犯罪,追究时效期限则延长至二十年。若历经二十年后,仍未对罪犯进行追诉,则将不再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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