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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多久返还被害人

吴** 江西-九江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5.18 18:00:00 315人阅读

判决书下来多久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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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实践操作中,法律并未对此项事务设立明确的期限规定,通常情况下以一个自然月为标准计算。
一旦超过此期限,权利人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人民法院权威判决宣告生效之日起,相关权力机关即应依据判决结果履行相应职责,对接收到的查封、扣押、冻结物品及相关孳息实施妥善处置。
对于依法判归还给被害人的涉案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此之外的部分,均需全数上缴国库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2024-05-18 18:02: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排除妨害判决书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排除妨碍纠纷
原告:笪某
被告: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排除妨碍纠纷
案情介绍:
原告一直将汽车停在自家房屋楼下的车位上。2008年6月24日,原告停放的两辆汽车苏E……,苏E……在一夜之间突然被被告用铁链锁住轮胎,导致原告及家属无常使用自己的汽车,被迫租车和打的上下班及工作。后,原告委托本所向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提讼,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律师分析:
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而原告是两辆轿车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该两辆轿车的绝对支配权。即便假定架空层车库归属被告,原告不应在此无偿停放汽车,被告也无权对原告的车辆实施扣押,而只能依法主张权利。可被告不顾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擅自以暴力方式扣押原告的汽车,妨碍原告行使物权,显属严重违法。而《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被告的违法行为给原告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
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1、被告苏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打开汽车轮胎的铁链,排除妨碍;
2、补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你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一般来说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鉴于律师的工作是谨慎细致的,需要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证据材料综合分析,方能判断出具体问题实质,确定相关法律依据。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好把详细的情况跟我们交代一下!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解答如下,
1、【一审】
1)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2、【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案件是在一审,如果只有一个法官审理的话,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送达判决书。当庭宣判的,送达判决书会在一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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