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房产所有权、使用权、交易、租凭、质押等方面的法律争议,包括与之紧密相连的房屋装潢、修建、设计及附属设施的权属问题,所有相关方都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主动提出民事诉讼的请求。
2、若房屋拆迁方面因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产生纠纷,由此引起的争议不能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共识时,根据批准拆迁的特殊权限主管部门或同等级别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权威裁决进行处理。如当事人对于裁决结果不满,可自收到书面裁决通知书之日起算起的15个自然日内向法院提起上诉。
3、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这是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果员工对分房政策存在异议,或者单位的分房方案存在不合理性导致的纠纷,这些情况并不属于法院的审理范畴,而是应该由本单位或者相关的行政部门来负责解决。
解析:
关于涉及到房屋作为主题物的各类民事争议包括但不仅限于房产所有权的确立、使用权益的纷争、房产交易、租赁关系的建立、典当行为的实施、房产抵押等方面所引发的纠纷,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方案的确定、附属设施的归属等问题,当事人均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其次,若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产生纠纷,且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该纠纷将交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对于裁决结果不满的一方,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
最后,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及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这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
因此,员工对分房存在异议,或者单位分房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所引发的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畴,而应当由本单位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和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律师解析 当面临房地产争议与纠纷之际,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妥善解决:首先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与调解来实现;其次是通过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进行裁决;再者,如果未能达成和解或调解,也可以选择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最后,在无法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还可以寻求司法救济途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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