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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以下述情形之一发生而导致离婚时,无过失方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重婚行为;
有配偶者与第三人存在同居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以及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等恶劣行径。
2、本条款明确规定了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失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法律保障。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基于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不仅可能侵犯到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人身权益。
因此,在构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时,需要遵循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原则。
根据侵权法的基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方面。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在此基础上构建的。
首先,必须存在违法行为。
只有当有配偶的一方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例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失方才有资格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4-05-18 16:0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