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详细规定
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
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员,酒精含量为
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
为为醉酒驾车。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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