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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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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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而此时,对方也已经知晓此事,那么他们极有可能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阻止。假如出现原告频繁干扰被告的情况,被告有权向主审法官陈述此种状况,法庭将会依法对被告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进行惩处。
2024-05-18 16:23:47 回复
解析:
若被告人将面临法院的指控,且对方已获悉此消息,那么他们极有可能采取种种手段进行阻碍。
倘若出现原告方对被告进行骚扰等干扰行为,被告有权向主审法官反馈事件真相,而法院亦会酌情对此类妨碍民事诉讼的不当行径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遭遇诈骗案件,原告继续骚扰被告应如何应对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倘若被告人决定向法庭提起诉讼,而此时被诉方亦了解到了相关信息,则其有可能采取种种方式进行干扰阻止。若在此种情形下发生了原告人对被告人进行滋扰的事件,被告人有权向主审法官如实反映情况,而法院亦可依据实际情况,对被告人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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