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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在石家庄买房还能领取吗

王** 江西-九江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5.18 13:23:00 353人阅读

北京公积金在石家庄买房还能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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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规定,石家庄公积金无法实现异地贷款申请。
具体来说,此类业务的申请条件包括:
首先,申请人必须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成为所购房产的所有权人或者共有权人;
其次,申请人需保持正常、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六个月的时间;
第三,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得存在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
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最后,申请人还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相关要求。

2024-05-18 15: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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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很遗憾,您无法通过这种方式在石家庄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根据石家庄公积金相关规定,申请该项服务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具体要求:
首先,贷款申请人必须在石家庄市区内购置自用房产并成为该房产的所有者或共同拥有者;
其次,申请人必须能够正常且足额地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半年以上;
再次,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应当有任何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在石家庄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同时,申请人还需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经过认可的担保手续;
除此之外,其他所有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标准也应该得到满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5-18 13: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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