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员在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或超过12份之积分,那么我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署将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扣押。
同时,该驾驶员亦应于收到违章通知后的第十五天起,前往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单位或者违规行为发生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知识的系统培训。
此外,如果驾驶员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可能被吊销:
(1)一年内在饮酒过量后驾驶机动车并受到两次以上惩罚的;
(2)将机动车交给未经国家认证许可的人员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法定速度限制的50%的;
(4)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构成了犯罪行为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的;
(6)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先行扣押,但驾驶员没有正当的理由却未能在15天之内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相应处理的;
(7)驾驶缺陷车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路上行驶的。
解析:
若机动车驾驶员于一次计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了12分,那么,依据交通法律,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暂时扣押该名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在接下来的15天之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此外,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存在以下几种违章行为,则可能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风险:
1、一年内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给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的;
4、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6、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先行扣留,但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能在15天内到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7、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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