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将房产及与其相关之权利设定抵押之时,必须严格遵循登记生效制度,然而对于诸如生产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之类的动产抵押,则应实行登记对抗原则。基于此项规定,我们得知,汽车抵押在采取登记对抗制度的前提下运转,其未进行登记并不影响有关合同的有效性。
同时,需要谨记,将车辆作为抵押物,其登记行为是生效的标志,换言之,从抵押合同被登记的那一刻起,它才能产生法律效应。然而,依据现行法律中“新法优先适用于旧法”的基本原则,汽车抵押只需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即能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已设定抵押权的车辆本身并无违法之处,但若抵押权尚未解除且相关债务未能如期得以清偿的话,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将该车辆实施拍卖,用以偿付他所承担的债务。当然,在此过程中,所有涉及合法抵押的当事人(包括两方或三方)都应该共同前往机动车的登记管理机构——也就是当地的车管所,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解析:
就不动产及其相关权益抵押事宜而言,我国现行制度所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
而针对诸如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之类的动产抵押情况,则采用了登记对抗制度。
据此规定,汽车作为动产,其抵押行为实行的是登记对抗制,在未进行登记的情况下并不妨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并且,若将车辆设为抵押,便需遵循登记生效之原则,亦即只有当抵押合同经过登记批准后方能正式生效。
然而,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我们知道汽车抵押自缔结合同之时,便产生了法律效应。
1.关于抵押车的买卖是否合乎规定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买卖并不会导致违法行为。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抵押尚未解除,且相关债务未能如期清偿,债权人有权申请对该车辆进行拍卖,用以偿还债务。
对于合法的抵押车交易,买卖双方或涉及第三方的当事人应共同前往机动车登记机关,也就是当地的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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