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审判阶段指的是案件由检察院移送到以后,由进行审理的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1、拘留:一般14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逮捕、侦查:一般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3、审查起诉:一般是1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法院一审:一般是1个月。《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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