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股权转让给内部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样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关于同意×××、×××转让其股份的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 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 年 月 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 、 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
1.同意 先生将所持公司 的股份,以 万元转让给 先生,批准了 与 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
2.同意 先生将所持公司 的股份,以 万元转让给 、 、 、 先生。其中,出资万元购买 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 的股份出资 万元购买 的股份出资 万元购买 的股份。
3.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为公司新董事,同时免去×××(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董事、×××(转让股份的原股东)监事的职务。
4.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第次修改)。
5.会议决定委托公司职员 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省工商局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新设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
原股东:新增股东:
年 月 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否则该行政处罚无效。同理,公司章程若规定“罚款”,虽与行政法等公法意义上的罚款不能完全等同,但在罚款的预见性及防止权力滥用上仍具有可比性,因此,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会有权对股东进行罚款时,应将罚款的范围、标准、幅度均应予以明确,否则,股东会所作出罚款决定应认定为无效。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在公司法中是有不同规定的。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组织形式,增加资注册资本,或加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组织形式,增加资注册资本,或加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的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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