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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判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特定情形而定。
然而可以明确的是,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房贷以及该部分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均被视为共同财产。假设在婚前,男女双方均有出资购买房产,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便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仍需依据双方对购房的贡献度进行合理分割。
另外,若在婚前进行贷款购房,婚后将另一方姓名加入产权证书中,同样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事宜需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过错程度、是否育有子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房产的20%至50%份额判予对方。当然,如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婚后的房贷还款部分系由父母资助或由婚前积蓄承担,那么这部分房贷及相应增值部分无需分配给对方。若夫妻双方在婚前已达成协议,明确了购房首付款与房贷分期由某一方单独承担,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产便归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后的房贷还款部分则可视作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人一半原则进行分割。
2024-05-17 17:04: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