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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和假释的考察机关有规定吗

赵* 福建-宁德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5.17 12:25:00 377人阅读

缓刑和假释的考察机关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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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者进行监管的机构通常是公安机关。在此过程中,还需要其他基层组织的紧密协作和配合,共同监督其改正错误及改变恶习的状况。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被宣布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的严格管理。若出现了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况,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将不再执行,并且会向社会公众公开宣告这一决定。

2024-05-17 16:5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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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通常情况下负责其监管考察工作的主要机构是公安机关。
然而,为了实现全面细致的考察,还需要其他各类型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其中,共同关注和评估罪犯的后悔心理以及改造状况等多方面内容。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行社区矫正措施。
若出现了应当撤销缓刑的特定情形,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将自动失效,并且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宣布这一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024-05-17 12: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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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和假释的考察机关有规定吗

    专业解答在缓刑考验期内考察罪犯的单位通常是公安局等相关机构,而与此同时,其他基层组织也应积极参与进来,共同对行为人的悔悟和改造状况进行细致入微的评估。依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将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严格的社区矫正管理,如若符合法定的撤销缓刑情形,则待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审所判决的刑罚将不再执行,同时还需要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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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假释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认定原判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根据法律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2024.09.11 14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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