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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登记时必须带协议书吗

王* 福建-宁德 离婚咨询 2024.05.16 11:48:00 410人阅读

民政局离婚登记时必须带协议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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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完成协议离婚程序之前,当事人需要携带完整且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书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协议离婚而言,需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方可进行:
首先,必须具备“夫妻双方达成合意表达意愿离婚”这一首要前提;
其次,还需要妥善处理好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4-05-16 11: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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