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在合理范围内收取玩牌所需费用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其中,第九条明确指出,仅有少量金钱输赢的休闲娱乐活动,以及仅向参与者收取正常的场所使用费及服务费的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等,不应被视为赌博行为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2024-05-16 11:3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