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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为确保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尊重与保护,相关流程应遵循以下规范:
首先,务必及时向患者全面披露病情以及医疗干预措施、医疗风险及替代治疗方案等方面信息,同时取得其签署确认的书面同意书;
其次,若患者在知晓过程中遇到不便之处,则可将相关信息直接传递给患者的近亲,并同样获取其书面同意;
最后,在紧急状况下,必须获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执行相应的医疗措施。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2024-05-16 10:2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