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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生效判决的再审有什么区别

母** 福建-宁德 办案流程咨询 2024.05.16 09:39:00 464人阅读

二审生效判决的再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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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谨的法理学意义上,我们必须明确区分二审与再审这两个重要概念。两者主要差异在于:
第一,挑战权的行使主体存在差异,前者的行使主体是一审诉讼程序中的当事方,若其对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则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然而,后者的挑战权则只能由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或上级人民法院来行使。
其次,提出挑战的原因亦有所不同:二审是基于上诉人对一审判决结果的不满而引发的,而再审则是由于案件本身在客观事实方面确实存在错误,只有当人民法院院长认为有必要时才能启动再审程序。
最后,两者所涉及的审查对象也各不相同:再审程序的审查对象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二审则是对一审判决进行重新审查。

2024-05-16 13:4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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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第二次审判以及再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
这些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们各自的提请审议主体有所不同。
在第二次审判的情况下,提请审议主体通常为一审诉讼过程中的当事人,当他们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时,便有权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然而,在再审的情况下,提请审议主体则主要包括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或上级人民法院等机构。
其次,二者的提请审议原因亦有所不同。
第二次审判的提起往往源于上诉人对一审判决结果的不满,而再审的提出则需要案件在客观事实层面确实存在错误,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的院长才有资格提出再审申请。
最后,二者所审理的对象也存在显著差异。
再审程序所要审查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第二次审判则是针对一审判决结果进行审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4-05-16 09:40: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诉讼中两个个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其特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即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提起再审程序,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二)提起方式不同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四)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五)审理的理由不同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六)适用的程序不同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七)审结期限不同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八)裁判的效力不同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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