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的返还事宜以及具体金额,需根据个案实际情况进行裁量与判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出现下列三种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归还依照当地婚俗习惯支付的彩礼:
其一,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其二,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其三,在婚前给予对方彩礼,并且因此导致给予方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然而,对于上述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解析:
在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钱应否退还以及退回的具体比例,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实际情况与具体证据。
据我国相关法规所述,当一方提出请求,要求对方退还依据民俗习惯而支付的彩礼时,若经查证存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境,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诉讼请求予以充分支持:
首先,如果双方法律上并无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记录;
其次,即使有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但是双方婚后未能真正共同生活;
最后,即便是在婚前支付了彩礼,但这一行为却导致了支付方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然而,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其退还彩礼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已经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