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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饮酒驾驶怎么判罚

马** 广西-北海 醉驾咨询 2024.05.15 14:30:00 338人阅读

第二次饮酒驾驶怎么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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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第二次涉及酒驾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案者将被处以十日以内的拘留,且需承担起相应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在一千元到二千元之间。
同时,犯案者的机动车辆驾驶执照也将会被吊销,在此之后的两年时间内,他们将无法再次取得任何类型的机动车辆驾驶执照。
其次,如果第二次酒后驾车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的人员重伤,并且犯案者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话,那么他就会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并面临着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而对于那些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交通肇事罪,但却选择逃跑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犯案者来说,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惩罚。
最后,如果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出现,那么犯案者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4.1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5 14:3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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