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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合同无因管理,乃指在未获他人委托且在法律层面无须承担相关责任的情况下,出于维护他人利益从而自愿代其处理事务或者提供相应服务的真实行动。
反之,不当得利则指在缺乏合法依据并且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获取利益的行为。
在此过程中,不当得利者与利益所有人(亦称为受害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后者有权要求前者归还其所不应得到的利益,而前者则负有向后者返还该等利益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2024-05-14 17: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