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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设置的车辆丢失概不负责是否违法
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停车场对于车辆所受到的损害将不予承担责任:首先,当位于公共道路旁边且没有特别规定的临时停车场发生事故时,停车场若未做出特殊、明确的约定,则无需对此类事故承担责任;其次,当车辆停放在免费停车场中并无重大疏忽行为导致损失发生时,停车场也不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最后,如果车主未能妥善委托保管其财物并因此遭遇盗窃事件,停车场同样无需对此进行赔偿。
解析: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停车场对于车辆遭受损害并不承担责任:首先,临时占用道路设置的停车场若没有特别规定的,则无需承担责任;其次,若是免费开放的停车场且并未出现重大过失,也同样无需承担责任;最后,如果驾驶员并未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遭到盗窃的话,停车场也不需要对此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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