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涉及房屋买卖合同时出现争议的案件时,被告提交的法律答辩状需包含以下重点内容:
第一部分为明确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其中应详细描述自然人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所属族群、职业类别以及现就职公司或组织、居住地址及通讯联络方式等相关细节;若被告系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组织,则需提供其全称、注册地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其次,答辩状中应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详细回应,并陈述被告方的立场和理由。
最后,被告应在答辩状上亲笔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答辩状,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首要之处便是作为被告的身份基本资料的详细描述,如自然人被告需提供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领域、所在单位、住宅地址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而对于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组织的被告人来说,需提供及其应诉单位的准确名称、营业场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的名字、职务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其次,便是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方所做出的具体回应与反驳意见。
最后,在答辩状的末尾,被告方必须亲笔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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