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交通违章法律咨询 > 汽车被烧毁了什么都没有报废

汽车被烧毁了什么都没有报废

龙* 江西-九江 交通违章咨询 2024.05.13 15:22:00 301人阅读

汽车被烧毁了什么都没有报废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九江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依据我国公安部门严格遵照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政策要求,由如交通事故等类型事件导致无法在机动车登记地进行废旧机动车交付操作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者需向机动车报废地所在的机动车回收公司递交汽车废旧申请,待完成车辆交售手续之后,应立即向车辆报废地的车管所提出申请,以获取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在此基础上,机动车所有者需携带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前往机动车注册地的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同时还需要提交以下五项必要材料: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行驶证;
4.号牌;以及5.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及机动车解体后的照片。

2024-05-13 19:17:10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根据国家公安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而出台的规定,如因交通事故等特定原因致使无法在登记地完成报废机动车的交售工作,那么机动车所有者便可在车辆被批准报废的地点,即车辆报废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机动车的交售,并且在完成这一步骤之后,需向车辆报废所在地的车管所申请开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文件。
然后,机动车所有者必须持有这份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文件,前往其机动车登记所在地区的车管所进行注销登记的申请,同时需要提交以下五项必要的材料: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行驶证;
4.号牌;
5.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以及机动车解体后的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然后市车管所出具注销证明。

2024-05-13 15:23: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