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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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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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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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国现行法律法规,针对他人擅自将身份证件用作注册公司这一事件,当事人有权向警方报案,公安部门会依据实际情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罚款,或处以十天以内的拘留,若涉及违法所得,则依法予以没收。
2024-05-13 16:30:46 回复
解析:
在遵循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出现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您身份信息设立公司之情形,您有权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公安机关会依据事实与情节对当事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其二百元至一千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处罚,或实施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
如有违法所得的,执法机关将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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