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同意婚前所购置的房产可进行产权变更,将另一方之姓名添加至产权记录中。此项操作完全基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强制或非法手段进行。
二、若欲完成此类事项,夫妻需携有效结婚证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房产所有权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前往房屋管理局办事大厅,根据要求填写一份关于共同拥护该处房产权益的申请表,即可顺利办理房产证增设共有人的相关手续。
解析:
首先,在未结婚前购买的房地产,也可添加配偶姓名。
关于如何添加上配偶的姓名,这属于个人意愿,只要在添加时没有受到他人的强制或通过法律禁止的方式来促使其实施,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合法且可行的。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持有结婚证书、身份证以及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只需前往当地的房屋管理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地产的申请表,便可顺利地完成房地产所有权证上增加共有人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专业解答父母房产添加子女配偶姓名对产权是否产生影响若子女与配偶的房产,乃是由父母购置并以其姓名进行登记,此举将被视为父母赠予这对夫妇的财产,因此该住房应归属为夫妻俩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需依据双方共识来划分财产。
专业解答若公公单独持房,可经公公同意在房产证加媳妇名;如为夫妻共同财产,须婆婆认可。实施步骤包括:公媳签订产权变更协议,选择赠与或买卖方式,前者可能需公证。然后至房地产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专业解答关于在不动产物权登记中是否添加赘妻姓名的问题,最终决策权在于物权所有人。根据法律,物权所有人对其不动产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若有人未经授权占据他人不动产,物权所有者有权寻求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专业解答房产证加配偶名需办理产权变动,费用因房产是否贷款而异。无贷款需支付110元(工本费80元+地籍图勘测费25元+粘贴印花费5元),约20天可取新证。有贷款则还需支付额外费用,公积金贷款100元,公积金与商业混合贷200元,用于办理抵押权变更手续。
专业解答房产证上有父子名字,一般与儿媳无关。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视为仅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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