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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不起诉之问题,法律所提供之救济路径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我们有监察救济手段可供利用,即将受害者对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机构中的行政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其次,则是立法救济方法,即由受害者将行政机关及其实施公务行为之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申诉;
第三种救援模式,便是回归到复议救济之途,顾名思义,复议救济即是让受害者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产生质疑时,可以通过此渠道获取保护;
最后,诉讼救济作为最基本的法律援助机制,当受害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便可通过此途径寻求法律支持。
在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公正、公开以及及时的原则,同时要严格把控救助的标准与条件。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
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
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人民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
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
2024-05-12 15:1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