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刑事法律体系下,替考行为已然被纳入惩治范畴,理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至于在那些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公务员考试等)之中,现代考试过程中寻求他人代替考试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必须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分析判断:就一般的学校教育期间的普通考试而言,找人代考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若此类违规情节较为严重者,如今也将被如实记录于个人档案之中。
解析: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将替考行为纳入其中,应当给予严肃惩处。
关于在法定的全国性考试以及现代社会的各种类型考试中,寻找他人替代自身参加考试的行为是否违法,其判定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正规学校教育阶段的常规考试中,寻求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若此类行为情节严重,则有可能被记入个人档案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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