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授予使用土地权利者应于公告所述之期限内,携带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至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对于被征收的土地,其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均需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携带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前往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事宜。因此,土地征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补偿费用,理应支付给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未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人则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2024-05-12 15:31:49 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益人应于公告所载明之期限内,携带土地权属凭证前往所在地区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机关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办理。
对于需要征收的土地,其所有权人和使用权益人需按照公告要求如期完成土地权属证书的提交,并在同一期限内在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因此,所有涉及土地征用的各类补偿费用,均应支付给该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未被征用的土地的使用权人则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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