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效力问题,需要审视其具体操作方式是否完全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的情况下,需要确保受让方已经全额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并且具备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该土地的开发建设也必须达到预定的工程进度要求。
此外,还需遵循合同有效性的法律规定。
解析:
关于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之有效性问题,必须审视其具体操作模式是否完全遵循以下有关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通常需要达成以下几个重要条件,即已经足额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土地开发项目已经完成了一定比例的工程建设进度等等。
此外,该种转让行为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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