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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2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

李* 福建-宁德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2 09:27:00 411人阅读

销售假药2万元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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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销售假药罪有关金额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对于生产或销售假药的行为,通常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会处以罚金。
然而,若该行为对人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或是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
具体来说,这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引发了大型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2)生产和销售的总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五十万元;
(3)生产和销售的总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二十万元,并且还存在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酌情从重处罚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以及假药的种类等因素综合考虑,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其次,如果销售假药的行为导致了人员死亡,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将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导致他人重度残疾;
(2)造成三人以上的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3)造成五人以上的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4)造成十人以上的轻伤;
(5)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生产和销售的总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7)生产和销售的总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五十万元,并且还存在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酌情从重处罚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以及假药的种类等因素综合考虑,应当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本条说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提供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以上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提供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2024-05-12 09:29: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销售假药罪;既主产又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的认定: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的“后果特别严重”。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好上述
第一条或者
第二条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
第三条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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