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在接纳遗赠时,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相关事项;
然而,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群体,此时若受遗赠,此种情况可视为纯粹或利益性的法律行为,在此类情形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是有资格独立进行该项操作的。
解析:
在法律定义中,未满8周岁的儿童为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在接受遗赠时必须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他们来施行此类事务;
与此同时,那些年满8周岁但未达到成年阶段的孩子,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有权在接收遗赠这一法律行为中所涉及到的纯粹财产权益方面,独自做出决定和行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