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发回重审之后诉讼费用支付问题的解释如下,作为再审案件的处理方式之一,通常情况并不要求当事人就此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因当事人原因导致原有判决存在瑕疵并影响其有效性时,经司法部门审查发现符合再审标准的案件,根据再审请求中针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或法律适用提出异议部分的实际金额,征收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专业解答发回重审环节,一般不需重新缴纳诉讼费用。但如因当事人原因导致原判决瑕疵并影响其有效性,且经司法部门审查符合再审标准,则需根据再审请求中异议部分的实际金额,征收相应诉讼费用。
专业解答在我国发回重审的案件还需要收取律师费,当事人双方应积极的协商这类费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在邀请律师时,应积极的协商这类律师费的收取,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收取这类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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