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房地产业者在房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其无法承受正常使用压力造成建筑物倒塌,那么权益损失将主要由开发商负责赔偿。
然而,若是由于自然气候原因(如地震、台风等)对建筑物构成损坏并最终导致其倒塌,这种情况之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不适用于要求赔偿的范围之内。通常情况下,此类事件会得到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的高度重视与关注,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应措施展开救援行动和灾后重建工作,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解析:
若因房地产开发商在建筑物的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引发房屋倒塌事故,那么赔偿责任应由开发商来承担;
反之,若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引发建筑结构毁损,那么将无法据此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不过通常情况下会有地方政府出面,带领社会各界对受灾家庭给予特别救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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