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服役军人建立婚姻关系后发生不忠行径而无需遭受刑事责任的惩罚;
第三者涉足此种行为并不适宜被定义为破坏军婚罪,仅仅是普通的通奸行为罢了;
然而,若其与该作为现役军人的另一半维持长期稳定的亲密关系或者步入婚姻殿堂,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请求时,必须得到军人本人的明确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严重过错。如果夫妻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婚姻关系,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解析:
在与服役期间的军人建立婚姻关系后,若出现了不忠实的现象,也无需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这种情况下,第三者的行为并不被视为破坏军婚犯罪,仅被视为普通的通奸行为。
然而,如果涉及到与该军人进行同居甚至是再婚的情况,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刑期可达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
对于现役军人的妻子(丈夫)而言,若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则必须得到军人本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着重大过错。
在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的前提下,他们应该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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