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产抵押纠纷问题,我们可尝试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予以解决:协商、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抵押人在抵押权益期间对已经办理过抵押登记的财物实施变动时,须先知会抵押权人,同时也需告知受让方该财物已设定了抵押。若抵押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该项变动将被视为无效。当转让抵押物的价格显著低于其实际价值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如抵押人无法提供,则不得进行该项转让行为。
此外,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获得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或按照与抵押权人事先约定的方式,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超出债权金额的部分归属于抵押人,而不足以抵扣的部分则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解析:
关于如何处理房产抵押产生的纷争,可采取的有效途径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裁决和民事诉讼。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若抵押人在抵押期限内计划出售或变更已进行过登记的抵押财产,须先告知抵押权人和受让方该财产已设定抵押;
如若抵押人未能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和受让方,则该项交易将被视为无效。
当转让抵押财产的价格显著低于其实际价值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若抵押人无法提供担保,则不得进行该项财产的转让。
此外,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所获得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担保债权,或者按照与抵押权人事先约定的方式,向指定的第三方提取资金。
超出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属于抵押人,而不足以支付的部分则由债务人为其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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