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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具体有哪些

谭** 广西-北海 股权咨询 2024.05.10 17:19:00 316人阅读

公司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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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代持股份所蕴含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可能面临股东身份无法得到法律承认的问题;
其次是名义股东可能需要为相关损失或赔偿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如下:
1.股权代持协议的有效性可能遭到质疑:
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有力地证实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间确实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然而,当股权代持协议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时,仍可能导致该协议被视为无效。
2.股东身份可能得不到法律认可:
股权代持关系应以委托关系为基础,而委托关系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愿,签署委托合同或代持股协议。
对于未签署书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已有事实上的行为表现的情况,同样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存在委托代持股关系,并据此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股权可能被擅自处置:
当显名股东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有权依据工商登记中的股权归属信息,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股权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
4.名义股东可能面临风险:
如果缺乏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股权代持关系的存在,那么在实际出资人未能积极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名义股东将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发起人须符合法定人数;
(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股份发行以及筹办事项均需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需制定公司章程,若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则需经过创立大会批准;
(五)公司应有正式名称,同时还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公司必须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2024-05-10 17:21: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虽然股权信托与股权代持都是委托人将股权委托给名义持有人持有,但股权代持相对于股权信托的概念外延要宽泛许多,如股权信托关注的是股权的收益,而股权代持则更多关注股权持有方式的隐蔽;股权信托注重信托人的具体管理运作,而股权代持多注重股权的归属;股权信托可操作的空间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也多用于职工持股中,而股权代持方式有多种多样,操作更加灵活。股权信托在的文件中多有涉及,也非本文重点,故在此不多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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